隨著現在的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導致很多企業或公司會選擇通過商標搶注的方式來給競爭對手給以打擊,這時企業就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商標無效,那么注冊商標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閱讀完以下知春路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已經由商標局核準注冊的注冊商標可以經單位或者個人請求或由商標評審委員會直接宣告其無效,從而持有人不再享有該商標的商標專用權。這些法定情形包括:
1、使用《商標法》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的;
2、使用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并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的;
3、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
4、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使用與國內外馳名商標或已注冊商標相近似,造成相關公眾混淆的;
5、違反《商標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商標中的地理標志并非該商品實際來源的地區的標志,誤導公眾的。
注冊商標無效宣告之后的法律后果,規定于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七條:“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商標侵權賠償金、商標轉讓費、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所以,注冊商標無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商標被宣告無效/撤銷后,對四類民事法律行為不具有溯及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三是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合同;四是已經履行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這四類行為,涵蓋司法行為、行政行為以及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行為。
商標無效宣告/撤銷結果的溯及力,嚴格來說并不屬于法律溯及力的問題,但為了保持民事法律關系的穩定性、行政和司法行為的確定性,以及商標無效宣告/撤銷結果的法律屬性類似于新法頒布,因此,商標無效宣告/撤銷的結果溯及力問題應遵循法律溯及力的一般原則。
第一,申請階段:商標查詢、準備申請文件、遞交商標局;
第二,正式受理—形式審查(發出受理通知書)—實質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領證。
從受理到商標注冊完成的整個時間大約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
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標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對他人的正當使用行為不能作為商標侵權行為查處?!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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