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是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產權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當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施工許可辦理前置條件:1.用地規劃許可證;2.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許可并聯辦理手續:1.安監備案;2.質監備案;3.人防質量監督備案;4.消防設計審查(特殊工程);5.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
施工許可辦理流程圖:
施工許可所需材料(房建):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施工)
2.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批準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中標通知書(按照規定可直接發包的工程應直接發包備案表)
5.施工合同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合格書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8.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9.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
備注:
1.施工許可大致流程如此,不同地區有細微差別。
2.各階段所需材料下次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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