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企業是什么意思? 聯營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聯合經營的企業。
根據相關規定,聯營有以下三種形式:
(1)法人型聯營。
這種聯合形式是一種最緊密、最穩定的方式,主要是指聯營各方以資金、實物、技術、勞務等出資,從而組成新的經濟實體,并由其獨立擔民事責任的聯營。
(2)合伙型聯營。
合伙型聯營,是指參與聯營的各方,在經過核準或協商的生產經營范圍之內,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各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以各自投入的財產數量來承擔連帶責任。合伙型聯營的核心與法人型聯營的區別在于,合伙型聯營本身是一種聯營組織,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個成員。所以,對于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3)合同型聯營。
這種合伙是指聯營各方既不出資,也不組成新的經濟組織,只是按照合同的約定相互協作,各自獨立經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這種聯營形式,只不過是聯營各方之間的一種較為穩定的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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