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是什么?
水資源稅的征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
1、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等水資源。
2、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種形式的水資源。
什么情況下不需要繳納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水資源稅如何計算?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規定的情形外,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實際取用水量應當考慮合理損耗因素。
1、疏干排水的實際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確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生地下涌水的活動。
2、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循環式)冷卻取用水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發電量×適用稅額
附件
四川省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
備注:1.在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地區取用地下水的特種行業、其他行業,其稅額標準分別按所在縣(市、區)同類用途的城鎮公共供水最高價格執行。
2.火力發電循環式冷卻取用水企業適用“其他行業”(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外)稅額。
3、納稅人應當安裝取用水計量設施。納稅人未按規定安裝取用水計量設施或者計量設施不能準確計量取用水量的,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或者省級財政、稅務、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方法核定取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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