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如果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是可以允許他人進行應用的,但是必須要簽署相應的合同,而合同的必備條款是一項都不可缺少。
因此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有關專利應用協議的必備條款有哪些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大家處理相應的問題。
專利應用協議的必備條款都有哪些呢?
1、項目名稱:項目名稱應寫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該用簡潔明了的專業術語,精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在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性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時間。
4、有一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后簽訂的,這樣的情況應寫明轉讓方是不是再次實施或已簽訂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怎樣轉移等。
5、技術性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含發明說明書、附圖及其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付款方式。
7、合同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
8、爭議的處理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出現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一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備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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