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身份信息、專利技術的基本信息、實施方式、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違約責任等。種類: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禁止使用等。關于專利許可合同包括哪些內容的內容,以下就跟著知春路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讓與人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移交受讓人,受讓人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必須是擁有或者持有專利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專利權人。對共有專利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任何共有人無權轉讓共有的專利權,只能轉讓其共有的份額。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支付約定的價款后取得專利權,成為新的專利權人,讓與人不再對該專利享有所有權。
1、前言部分
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簽定合同的地點與時間;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的專利技術名稱;雙方交易的目的;被許可實施的專利的申請日、申請?zhí)枴@枴⑹跈嗳铡⒐蝗铡@姆ǘㄓ行ПWo期限。
2、正文部分
(1)專利技術的內容以及有關的一般技術秘密;
(2)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合同涉及的專利技術的改進,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
(3)專利實施許可證的種類;
(4)產品的驗收與后繼責任題目;
(5)專利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6)專利權無效或侵權的處理方法;
(7)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制訂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xù)。根據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其效力。
主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沒有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而無效的依據是《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百七十三條第2款的規(guī)定。
如果沒有備案,對于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1、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合同范圍內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讓與人不得在許可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范圍內,自己實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否則即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讓人在合同規(guī)定的地域范圍、期限或方式內享有使用讓與人的專利技術以制造、銷售產品的權利。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是,讓與人保留自己在該范圍內實施專利的權利。所以,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讓與人和受讓人分享專利實施權的協(xié)議。當事人訂立的排他實施許可合同,也不影響國家根據《專利法》第14條的規(guī)定行使指定許可權。
3、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以上是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專利許可合同包括哪些內容的知識回答,希望能幫助大家。除上述講解的內容外,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例如: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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