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了解到,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研究同意,今年9月,由海口市知識產權服務中心發起設立海口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打通行政執法、仲裁調解、司法保護等環節,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進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的構建。
據介紹,海口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的糾紛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發生的知識產權權益糾紛及合同糾紛。根據當事人自愿原則,糾紛發生地、當事人所在地、雙方當事人合意選定,均可作為受理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委托人民調解的除外;當事人已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當事人已向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起投訴,但知識產權行政部門委托人民調解的除外;當事人拒絕調解;法院或仲裁機構已對該糾紛做出裁判;依法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法律、法規禁止采用人民調解方式解決;其他不宜由知識產權糾紛調委會調解。這7種情形不屬于海口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范圍。
據悉,海口市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開展本轄區內的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接受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監督管理和海口市司法局業務指導,定期報告有關工作情況;負責制定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工作制度、標準和流程;負責受理各級法院委派、委托,行政機關委托或當事人申請,調解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糾紛;負責開展知識產權調解咨詢、宣傳與培訓;負責研究總結各類知識產權糾紛特點和調解經驗,形成并宣傳典型案例;負責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卷宗整理、數據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其他與調解知識產權糾紛相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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