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小米公司不僅注冊了“小米”“紅米”系列商標,還注冊了“大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連桔米”、“蝦米”、“玉米”、“爆米花”、“米粉”、“蘭米”、“青米”、“粟米”、“非米”、“純米”、“萬米”等商標。
2016年3月29日,在小米公司生態鏈2016春季溝通會上,小米創始人兼CEO雷軍對外宣布將推出生態鏈獨立品牌,MIJIA,中文名為“米家”。
早在2014年8月,小米公司就對“米家”商標進行了布局。并且,從2015年5月開始,小米公司針對“MIJIA"、圖形及組合還進行了多個類別的申請注冊。
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264件“米家”相關商標,98件“MIJIA”商標,且大部分已注冊成功。
然而,正是因為使用了“米家”字樣,一向注重商標保護的小米公司卷入了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被杭州一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米家MIKA”商標糾紛案
2017年12月,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安公司)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小米公司)、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公司)等7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并連帶賠償7800萬元人民幣。
聯安公司訴稱,其系第10054096號“米家MIKA”商標的商標權人。中國商標網數據顯示,該商標于2011年10月12日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12年12月7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范圍為第9類的“報警器; 電鎖; 電線; 防盜報警器; 擴音器喇叭; 錄像機; 攝像機; 聲音警報器; 網絡通訊設備; 揚聲器音箱”商品上,專用期限至2022年12月06日。
原告聯安公司認為,自2016年3月起,小米通訊技能有限公司、小米公司連續將與原告的“米家MIKA”注冊商標相近似的“米家”商標運用在米家多功能網關、米家無線開關等十款產品上,并經過京東網、小米商城等途徑進行出售,上述公司對其商標權構成損害。
小米公司認為,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類別不相同也不類似,被控侵權的都是智能家居設備,已經不是傳統的攝像機等商品。此外,兩個商標的顯著性部分不同,不容易引起混淆,因此不構成侵權。即使構成侵權也不會給聯安公司造成如此巨額損失。
京東公司認為,所銷售的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由于雙方對于“各被告因被控侵權行為空間獲利多少”這一核心問題存在較大爭議。故而裁定要求小米公司在一個月內分別提交被控侵權商品的真實銷量數據,要求京東公司提交被控侵權商品在京東平臺上銷售的數據。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之中。關于此案的后續進展,小編也將繼續跟進。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劇烈,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陷入了商標糾紛。即便是小米公司這樣的互聯網巨頭,在商標保護上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也不得不面對錯綜復雜的商標糾紛。
對中小企業來說,在日常經營的過程中,更需努力提高品牌保護意識,提前做好商標保護戰略布局和管理。(圖片來自中國商標網截圖和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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