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公司享有“海底撈”商標專用權。“海底撈”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趙文、魏小蕊、王偉、楊勇等四人未經海底撈許可,分別擅自在南召縣、方城縣、桐柏縣、鄧州市開設的海底撈時尚火鍋店的牌匾、訂餐卡、點菜單等物品使用“海底撈”商標。海底撈公司遂向南陽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趙文等四人停止商標侵權并賠償損失。
南陽中院一審認為:趙文等四人在其經營的餐館店面門頭懸掛的招牌、餐巾紙袋、菜單等物品上使用 “海底撈”、“海底撈火鍋”標志,已構成對海底撈公司涉案商標的侵權。法院遂判決趙文等四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分別賠償海底撈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6萬元。趙文等四人不服南陽中院一審判決,均向省高院提出上訴。
昨日,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上訴人在調解協議簽署后一個月內規范整改經營行為,停止商標侵權行為;魏小蕊等四人在調解協議簽署后15日內支付被上訴人共計2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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