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們為大家分享了有關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答之后,不少網友在后臺留言,表示對認定馳名商標的問題依舊存在知識盲區,因此我們將通過這篇文章,結合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與認定馳名商標的內容為大家答疑解惑。
一、馳名商標認定申請是指當商標權利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1、在商標管理工作中收到保護馳名商標的申請后,對案件屬于《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應予受理;對認為不屬于該情形的,應當依據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出處理;
2、對屬于《中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案件,應當自受理當事人請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報送省級工商局(再由省級工商局報送國家商標局);
3、對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應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對案件作出處理;
4、對當事人要求工商局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保護其商標,且提供了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的案件,如果該案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工商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但是,如果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范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了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按上述程序報請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認定。
二 條件:企業申請馳名商標應當是經省工商局認定的省著名商標。
商標的知名度高、信譽好。根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的規定的條件考察:
(1)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兆悉售量及銷售區域;
(4)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
(5)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6)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
(7)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
新修訂的《商標法》規定,認定馳碼猜叢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三:認定程序
企業申請馳名商標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企業在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時,應提交馳名商標認定申請報告,在報告中須提供其商標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據。同時應如實填寫《馳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簽章的委托書,或申請人與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合同);
3、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來主要經濟指標
4、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或服務在國內外的銷售或經營情況及區域;
5、該商標在國內外的注冊情況;
6、該商標近年來的廣告發布情況;
7、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時間;
8、有關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根據最新的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7次會議通過《關于審理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遲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3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馳名商標認定工作細則》〔工商標字(2009)81號〕規定.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
一、法律依據(列舉)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注冊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的十四條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二仿褲、如何認定馳名商標
(一)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上各項因素,但不以該商標必須滿足該條規定的全部因素為前提。
(二)證明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1、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3、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三)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A、商標異議程序中一—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與申請人在先權利相同或相近似時,在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提出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
B、商標爭議案件中——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商標馳名的認定申請。即申請人如果認為他人已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的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自己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自己的商標為馳名商標。
三、馳名商標的優勢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商標的影響;
3、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四、保護馳名商標的意義
馳名商標的保護意義主要在于:享受在非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擴大保護。主要看三個方面
1、該商嘩大吵標的獨創性;
2、該商標的亂侍馳名程度;
3、欲享受擴大保護的商品與馳名商標指定商標的關聯程度。
國內 馳名商標認定 目前只有兩種方式: 一、通過商標局、商標評定委員會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即行政認定方式 我國《商標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商標法實施細則》第5條第2款規定:“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指出,馳名商標應具備《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條的規定的三個條件:(一)是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二)是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三)是已經核準注冊。根據《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商標局在判定一個商標是否具備上述條件時,應當考慮的因素有: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族判沒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馳名商標的其他因素。 二、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即司法認定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依沖瞎照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進行2001年7月24日施行的《關于兆納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和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也有類似的明文規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也確立了人民法院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進行司法保護的審判機制,從而確定了我國馳名商標由行政機關認定轉變為司法認定的雙軌制認定方式,并全面實行了國際上通行的“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馳名商標認定方式的國際接軌,融入了國際社會,加強了我國企業參加國際市場競爭的力量。根據司法實踐和辦案實踐,我們認為企業非常有必要將自己使用的商標及時進行注冊,使其合法化;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注冊商標通過行政或司法的方式認定為馳名商標;如此,將大大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更將使企業在商標案件審理中處于有利地位。
[]法律分析: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所謂馳名商標認定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經過具有認定能力的機關,認定某一商標為某個地域范圍內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為公眾所熟知的商標的過程。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改鄭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核氏頌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核芹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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