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失業保險后,如果不幸失業了,那么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者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不得低于哪個標準?和最低工資標準有什么關系?
失業人員滿足以下條件的通常就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失業前單位與個人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及以上時間;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失業后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有再求職的意愿。
失業保險金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因此失業金的發放標準不能高于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可以鼓勵失業人員積極找新工作。同時,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保險金通常也不應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是考慮到各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異,不同地區的失業金待遇有所不同,大部分地區失業金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90%左右。具體還請以當地當年的政策規定為準。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與失業人員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年限有關,具體以各地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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