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根據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劃分的,是稅務部門從納稅的角度對納稅人身份的劃分。增值稅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繳納增值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銷售、進口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等標準,增值稅納稅人可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達不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含)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銷售額不納入年度銷售額。
推薦閱讀:
5644人閱讀
3915人閱讀
2541人閱讀
1977人閱讀
1662人閱讀
1555人閱讀
1413人閱讀
1392人閱讀
1206人閱讀
1146人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