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減值不可以轉回。商譽在確認以后,持有期間不要求攤銷,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對其價值進行測試,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的原則計量,對于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在提取以后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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