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冊商標被別人搶注的若是被注冊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若是已經被注冊商標批準注冊的,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被注冊商標屬于馳名商標的,申請撤銷的時間沒有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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