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哪些?
1、開曼公司注冊要求:最少一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沒有國籍上的限制。董事最少需有一名,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沒有任何國籍上的限制。
2、名稱選擇:對公司名稱沒有特殊要求,不論注冊資本大小,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等字眼,另請留意公司名稱如出現BANK(銀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險),或是REINSURANCE(再保險)等字眼,需經過相關部門特許才行。公司的名稱中不需要一定注明“有限公司(LIMITED)”名稱可以用拉丁字母表示,同時也可以注冊中文名稱,如需加注冊中文名稱會增加RMB2000元的費用。如需加中文,需有英文譯名,注冊文件必須以英文書寫。
3、注冊資本:開曼群島對其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并沒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 美元作為最少的注冊資本。資本可劃分為 50,000 股每股1.00 美元,此資金是作為公司內部籌資。如增加法定厘印稅、存檔費及手續費另計。開曼群島離岸公司可選擇發行記名或不記名股票。
4、注冊地址及秘書:開曼公司的注冊地址必須在開曼群島。公司成立不需要有當地的股東及董事,不需要聘請當地的秘書。
5、企業稅賦:開曼群島是一個免稅區域,因豁免公司繳納任何稅項,不需向公司注冊處登記周年財務報告,但需呈遞周年報表,不需寫董事或股東的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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