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在轉讓股權時,股權轉讓價格如何確定呢?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5種確認價格的方法:
一、協商定價
股權轉讓實際上與普通的買賣合同有相通之處,只不過此處買賣的是股權。所以,在股權轉讓中很常見的一種定價方法就是由買賣雙方協商,即由股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協商作價法”屬于主觀定價法,即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綜合考慮企業資產的歷史、現狀與未來以及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確定雙方都滿意的價格。所以,一個價值1000萬的公司,股權有可能會被賣到2000萬。這就是雙方的自由。
這種方法可能考慮的公司的客觀價值不多,全憑主觀意愿,容易出現兩個問題,一個是價格虛高,對個人而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高,另一個是價格過低,沒有真正體現公司的價值。
二、評估定價
按公司經資產評估后確定的資產價格來確定股權的價格。這種方法看似是比較客觀的,通過對公司會計賬目、資產的清理核查,較能體現公司的資產狀況,也能對公司運作的大部分情況進行估算,反映了企業資產的現有價格,卻不能體現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發展前景等對股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實際上這種估價方法忽略了公司的未來價值,諸如商譽等無形資產易被低估。另一方面,如果目標公司價值很大一部分依賴于品牌而不是技術的話,品牌一旦塌方,商業信譽也將不復存在,公司也許將一文不值。
諸如之前的三鹿奶粉事件,一夜之間公司的商譽化零,近的比如醬油事件,本身并沒有多高的技術含量,完全是靠品牌堆出來的價值,一旦品牌口碑下滑,公司的價值必將受到沖擊。
三、出資額定價
按公司注冊登記時的出資額來確定股權價格。在實踐中,出于合理避稅的考慮,加之任何一種定價方法都各有利弊。因此,這種定價方法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比如,公司注冊資本500萬,轉讓10%的股權就是以50萬的價格進行轉讓,不考慮公司其他資產狀況。這種方法簡單明了,便于計算和操作,一般公司剛成立或者沒有產生非常高的價值時可以采取這種方式。
這種方法忽略了股東的出資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往往存在較大差異,如對股東的股權未經作價以原出資額直接轉讓,這無疑混淆了股權與出資的概念,且反映的是企業資產的原有價格。雖然公司的注冊資本只有500萬,但是實際上公司累積的資產已經超過2000萬了,此時仍以出資額法確定股權轉讓價值顯然是不合理的。
四、凈資產定價
按公司某一時點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或根據該凈資產值進行適當的溢價來確定股權的價格。在有限公司,由于缺乏二級市場價格的參照,通常采用會計賬面價值更為穩妥。
這種方法同出資額定價一樣簡單明了,便于計算和操作。但是公司凈資產額雖然反映了公司一定的財務狀況,但其不體現公司資金的流轉等公司運作的重要指數,也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反映的只是企業資產的現有價格。
五、成本法定價
這種方法主要是稅務管理部門在確定個人所得稅是否合理的情況下使用的,一般在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使用的不多。稅務管理部門首先確定公司股權的公允價值,然后減去股權轉讓人在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就是轉讓方應得的比較合理的股權轉讓所得,并依此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為股權轉讓變更之前要取得完稅證明,所以如何讓稅務管理部門認為你的股權轉讓價格是合理的,除了個別的稅收政策規定可以不合理低價轉讓外(比如親人之間轉讓),應當提供(一)當事各方所簽訂的股權收購業務合同或協議;(二)相關股權公允價值的合法證據。以便稅務管理部門確定你的轉讓價格是否過低。
如果無法提供的,稅務管理部門將依法確定股權轉讓所得,即通常根據成本法確定股權轉讓價格,從而計算合理的股權轉讓所得。一般是下面兩個公式:
公司股權公允價值=公司凈資產-盈余公積;轉讓股權所得=公允價值-長期股權投資
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稅務管理部門關注的公允的股權轉讓所得,并不是轉讓方的實際所得。
除了以上幾種方法外,還有其他的一些方法,可能在實踐中也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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