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顧名思義,收這個費是為了文化事業的發展。
為了引導和調控文化事業的發展,決定從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設,重點是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設進行宏觀調控等方面的開支。
對于該項開征已久的費種,這些年一直保持繳費對象穩定,費率穩定。如果你還不知道,我們就一起學習學習吧!
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納稅義務人有哪些
文化事業建設費只對兩種對象開征:一是廣告業;二是娛樂業。
廣告業,指發布、播映、宣傳、展示戶外廣告和其他廣告的單位,以及從事廣告代理服務的單位。
娛樂業,網吧、游樂場、臺球、高爾夫球場等從事娛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重點:
從事廣告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僅對單位納稅人征收。
從事娛樂業的文化事業費則單位納稅人和個體納稅人均屬于繳費義務人。
計稅依據及稅率
廣告業的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的余額。
娛樂業的計費銷售額,為繳納義務人提供娛樂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重點:
計費收入為價稅合計金額!價稅合計!含增值稅的!
廣告業可以減除支付出去的,娛樂業不可以!
稅率:3%
也就是說,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繳納期限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主稅種增值稅相同。
也就是說,增值稅按月申報,則文化事業建設費按月申報;增值稅按季申報,則文化事業建設費按季申報。
繳納地點也與增值稅相同。
減免規定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相關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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