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可以分為所有權和使用權,這兩種權利都是歸權利人所有的,但是權利人可以將使用權許可給他人。因此接下來將由知春路網小編為您介紹關于商標使用權怎么開票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個人轉讓無形資產,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分局申請代開發票。應該繳納5.55%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商標使用權的附加價值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產品服務有關的、價值中超過一般價值的部分。
商標使用價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經注冊就會存在的,它是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中隨著商標所標識的產品或服務質量的提高而逐步產生的。
商標的使用權的附加價值的形成過程為:普通產品或服務 功能型商標風格型商標 潛力型商標。
商標使用權附加價值的產生過程分為四個階段:
(1)標識普通產品和服務的商標的使用權沒有附加價值。在這一階段,商標權只可能有一般價值。
(2)購買者可以在同種產品或服務市場上觀察到不同品牌之間功能上的差別。購買者會根據這種差別來選擇產品,這時商標使用權開始表現出來了附加價值, 這種附加價值是與產品或服務上的這些“功能”相聯系的。
(3)各種商標所標識的產品之間出現了風格上的不同,這樣就滿足了購買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這時商標使用權的附加價值也就隨之而提高了, 所表現出來的附加價值不只是功能上的,還有精神上的。
(4)在達到風格型水平后,如果生產經營者仍不斷創造,始終使其商標保持吸引力,并使這一商標的風格得以延續,使購買者逐漸對這一商標形成了永久的忠誠和信賴,則該商標的附加價值就會進一步提高,這種商標稱為潛力型商標。此時的商標附加價值表明了產品和服務的一貫水平,而且還可以賦予該商品名下的新產品同樣的特質。
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 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于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于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采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于“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個人轉讓無形資產,可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分局申請代開發票。應該繳納5.55%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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