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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答辯簡介
《商標法》規定: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所需時長:5-10個月
產品有效期:收到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商標異議答辯流程
1
免費咨詢 |
專業案件代理人 |
申請上報 撰寫申請書上報 |
收集證據 收集證據撰 |
案件裁定 |
時間進度表
1、客戶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 → 知春路遞交商標局--------------快至1-5個工作日
2、知春路遞交材料 → 商標局受理(無受通) -------------- 快至1-3個月
3、商標局審查 → 商標局裁定 --------------快至4-7個月
注:以上時長僅供參考,不代表本平臺的承諾,具體以商標局審查時間為準。
商標異議答辯材料
1、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
申請主體為公司: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蓋公章)
申請主體為個人:身份證、新版帶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簽名)
3、商標異議答辯材料目錄
4、商標異議答辯證據目錄
5、商標代理委托書
6、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
7、答辯商標申請號
8、證據材料
證據材料明細
1、商標設計理念及其獨創性、使用情況(知名度)
2、企業簡介
3、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或在行業內的排名情況
4、企業最近三年的銷售合同和發票
5、企業對外宣傳的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具體到合作媒體、并提供合作合同及發票)
6、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彩圖
7、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8、其他可證明企業產品知名度的證據材料
熱門回答
Q:什么情況下需要商標異議答辯?
A:商標在公示期間受到他人異議,商標局下發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時,須提供商標答辯通知書原件以及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執照等)等材料進行商標異議答辯。
Q:商標異議和商標異議答辯的區別?
A:商標異議是對他人商標持有反對意見,是主動行為;商標異議答辯是他人對自己的商標提出異議,處于被動狀態。
商標異議答辯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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